写墓碑碑文的讲究和注意事项。
主体碑文标准写法:碑文用大号字体写在墓碑的正中间,内容一般是:祖考某公某某墓(对祖父),相妣某母某氏墓(对祖母),显考某公某某(对父亲),相妣某母某氏墓(对母亲),岳考某公某某墓(对岳父),岳妣某母某氏墓(对岳母),先父某公某某墓(对丈夫),先室某母某氏墓(对妻子),老师某某之墓(对老师),好友某某某墓(对朋友)等等。
对于女性也可以直接写姓名,例如写成"显妣某某某墓"(对母亲),"先室某某某墓"(对妻子)。如果是单名的在"墓"字前加一"之"字,例如"显妣某某之墓"(对母亲)。如果是男女合葬的双墓,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称(包括考妣)应按男有女左并排,最上边的"显"或"祖""岳"字,最下边的"墓"或"之墓"等两人共用,写在两列的正中间。
主体碑文的行数必须"合生老",就是说必须是6字、7字或11字、12字。如果写成"之墓"多一字可以减少墓前的"之"字。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为11字、12字,可在之墓上边增加老人(男性)、"老太君"(女性)进行调整,还可在姓之后名之前增加"讳"字进行调整。